(槟城17日讯)被控伪造及贩卖大马卡的被告代表律师,针对他们的当事人也在2007年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26E条文下被提控,要求司法审核,以申请将被告的这项指控,从高庭移回地庭审理。
承审高庭法官拿督哈克达将案件分别定在10月29日、11月5日与11月12日,以让控辩双方进行陈词,并择定在11月20日做出裁决。
6名被告仍然被扣押,因为他们被指抵触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无法获得保释。
首名被告即34岁的国民登记局助理主任莫哈末法依祖是在11项条文下被控,包括ATIPSOM第26E条文的2项控状、刑事法典第466条文(伪造文件)的4项控状及国民登记条例第25(1)(I)条文的5项控状。
第2名被告是63岁的拿督级商人赖振华(译音),在5项条文下被控,包括ATIPSOM第26E条文的3项控状及刑事法典第466条文(伪造文件)的2项控状。
第3名被告罗展昌(译音)及第4名被告叶清华(译音),这两名被告都分别在4项条文下被控,包括ATIPSOM第26E条文的2项控状、刑事法典第466条文(伪造文件)的2项控状。
第5名被告钱冠才(译音),在6项条文下被控,包括ATIPSOM第26E条文的2项控状、刑事法典第466条文(伪造文件)的4项控状。
第6名被告为华裔穆斯林的法依查陈,则被控ATIPSOM第26E条文的2项控状,而第5被告是其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