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24岁巫青从后强抱22岁的亲妹妹,被控非礼罪,被告今日在法庭改口认罪,被判坐牢9个月。
控状显示,被告莫哈末阿米鲁(24岁,汉堡小贩)于今年6月1日下午4时,在斯里槟榔园某组屋单位的一间房间,从后强抱胞妹,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
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另可加罚款或鞭刑。
被告于6月4日被控庭时,否认罪名。至今未能保外候审的他,在今日案件审讯时,表示改口认罪。
其代表律师谢英顺为被告求情时说,基于家庭纠纷,被告与受害者关系不好,并且经常吵架。
他指被告已认罪、已悔改,也已向妹妹道歉,基于为法庭省下时间与费用,希望给予被告一个轻判。
推事罗斯妮在控辩双方陈词后,裁决被告入狱9个月,刑期从被告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