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8日讯)一名失业汉为了向母亲讨钱,不惜威胁亲生母亲,若不给钱则拿刀杀她,24岁的被告今早面控时不认罪,案件展至11月27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诺拉哈丁(24岁)被控于7月2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在淡拔峇也国小的保安亭处,恐吓56岁的母亲法蒂玛阿里,“若没有给我要的钱,我将拿刀杀死你”。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最高刑罚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诺拉建议法庭允许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被告则求情道,本身没有钱,希望法庭减少保释金数额。
推事莫哈末纳兹林较后允许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3000令吉保释,并择定上述日期过堂,以遴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