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地庭今天宣判,涉嫌在自助洗衣店将孕猫丢入烘干机内致死的合约雇员表面罪名成立,被告需出庭自辩。
士拉央地庭法官拉茜雅认为控方成功举证,证明被告表罪成立,因此谕令42岁的被告甘尼斯出庭自辩。
“在聆听和研究控方证人和举证后,法庭认为控方证明被告表罪成立,因此,法庭谕令被告自辩。”
法庭择订本月30日让被告自辩。
拉茜雅询问将有多少名辩方证人时,被告回答说,包括他在内将有5人。
他也说,其代表律师今天没有出庭。
拉茜雅说,即使没有代表律师,被告也需在本月30日自辩。
拉茜雅也说,被告可以选择3种自辩方式,即在证人栏自辩、在被告栏自辩或保持沉默。
被告与另外一人,被控于去年9月11日凌晨12时54分至1时之间,在鹅唛丽雅花园一家自助洗衣店致死一只怀孕母猫。
被告被控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9(1)条文,以及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这是上述法令于2017年7月生效后,首宗提控涉嫌违法者上庭的案件。
此案从今年8月30日开始审讯,共有8名控方证人供证,主控官为努鲁和罗斯兰副检察司。
根据之前网上流传的闭路电视视频,显示3人将猫丢入烘干机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