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1日讯) 一家塑料再循环公司无许可营运及污染环境,今日在地庭被判罚款8万令吉。
法官罗菲雅是在接传票人Twin Cycle Resources私人有限公司认罪后,判如上述。
该公司是由36岁的董事诺莱达代表出庭。
罗菲雅在下判时说,法庭所施的刑罚是以各造的利益为基础,并劝请这名女董事关注该公司给公众带来的影响。
“虽然是做生意,但我们还是要有责任感和关注对公众所造成的影响,可能(附近)有婴儿、有老人和哮喘病患,流入河中的废水也会影响动物和其他人的收入。
“我们必须确保所展开的活动满足环境局所定下的标准。法庭所施以的刑罚与罪行相符,能够向所有人起到警示作用,我希望你不会因为相同的罪行再回到这里。”
首控状指出,今年才投入营运的这家公司被发现在没有按照规定,向环境局总监寻求批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对旧塑料进行再循环,因此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34A(8)条文治罪。
次控状指出,这家公司未事先向总监提呈书面通知,就自行建造清洗旧塑料的设施,导致产生排放工业废水或混合废水的新源头。
该公司被指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2009年环境素质条例(工业废水)第49(1)(b)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下的第32条文治罪。
第3项控状指出,该公司未事先向总监提呈书面通知,就在其范围内进行工作,导致产生空气污染源头。
第4项控状指出,该公司未按照总监所定下的规格,在其范围内安装空气污染监管系统。
该公司的这两项罪行分别被指抵触2009年环境素质条例(清洁空气)第5(1)(b)和7(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下的第29条文治罪。
它被指于2019年3月5日中午12时01分,在万挠双溪朱工业区的Lot 13325犯下上述所有罪行。
一旦罪成,接传票人的首控状可被判罚款高达5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次控状可被判罚款高达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
至于第3和第4项控状,接传票人如果罪成,可分别被判罚款高达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两年。
本案主控官是来自环境局的诺菲祖拉,接传票人的代表律师是纳斯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