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6日讯)宠物店员工使用手机偷拍38岁女顾客的裙底风光,犯下行为不检的罪行,今日在推事庭被判最高罚款100令吉。
推事诺阿里芬是在24岁的被告朱国辉(译音)认罪后,判如上述。
推事也谕令,若被告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1个月取代。
根据案情,受害者站在收银台附近时,发现被告在她身后使用手机偷拍其裙底。
感到气愤的受害者抢走被告的手机,并删除之前被拍下的照片,过后向警方报案。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9年9月4日傍晚6时15分在双威城的一家宠物店犯罪,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0令吉。
主控官法古拉兹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处以相应的刑罚,以儆效尤。
被告律师拿督苏拉星者要求从轻量刑,因为其当事人已经悔悟,不会重犯相同的罪行。
此外,在同一间法庭,3名友人不承认在去年10月误杀他们的另一名友人的罪名。
被告是42岁的慕鲁吉亚、25岁的达尼斯,以及19岁的鲁宾德兰。
控状指出,他们于2018年10月25日清晨6时30分,在格拉纳再也一座人民组屋前的停车场,误杀43岁的达马达斯,抵触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并可与相同法典下的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古拉兹建议让每名被告保以1万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外,以及附加条件是每月1次到邻近的警局报到。
不过,没有聘请律师的3名被告要求降低保金,因为他们是家中的经济支柱,无法缴付太高的保释金。
法庭批准每名被告以6000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外,以及附件条件是每月1次到邻近的警局报到,并择定此案于10月14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