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1日讯)华裔两父女涉嫌提供不存在的投资项目,诈骗逾50万令吉的款项,今日在地庭面控9项控状时,皆不认罪,法庭允许两人各以17万令吉保释,案件订于9月20日过堂。
两名被告分别为许培来(54岁)及许欣怡(30岁,人名皆译音)今早在爱极乐法庭第2及第3地庭面控,许欣怡更眼眶泛红,多次拭泪。
两人在第2地庭面对5项控状,损失从1万至35万令吉不等,总数为52万5000令吉。控状在指他们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之间,提供不存在的投资项目,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
在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而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过一年及不超过10年,以及鞭笞。
此案由副检察司哈雅都威达主控,基于涉及数额太高,她建议两人不获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依萨求情道,首被告及次被告为两父女,首被告患有心脏病及血压高,被警方扣留时来不及取药;次被告则育有一名少过一岁的幼儿,两人在调查期间也给予警方全面的配合,因此希望两人能够保外。
第2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允许两人各由一名担保人以13万令吉保释,被告必须每个月向附近的警局报到。
两名被告较后在第3地庭面对4项控状,皆否认有罪。
两人被控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之间,提供不存在的投资项目,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
第3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允准两人各以4万令吉保释,以及每个月需向邻近的警局报到,案件展至上述日期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