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4日讯)涉嫌收贿包庇罗里司机案,今日再有5名槟陆路交通局执法员及一名大马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官员被控贪污,面对63项控状,涉及款项达7万3600令吉,6名被告皆否认罪名。
被告为5名陆交局官员阿末达祖丁、那吉莫哈末、阿末丹尼尔、哈斯诺沙尼、慕哈末艾里尔及公共交通委员会助理执法主任阿末阿拉敏。
上述6人被控向同一名公司董事收贿,以包庇该公司的罗里司机。他们皆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下被控,他们同时也将面对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人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的交替控状。
一早抵达法庭的他们,为了躲避媒体镜头,一度躲进厕所而被保安员“请”出厕所。他们也穿上外套、戴口罩、穿墨镜、鸭嘴帽,把自己包得密不透风,不让媒体拍摄他们的庐山真面目。
6名被告获准各以5000令吉至2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及担保人保外候审,他们也必须交出护照。法官将案件展至9月12日过堂。
除了昨日召开记者会预告将有18名槟陆路交通局执法员被控之外,反贪委会首席专员拉蒂法今日也到法庭了解该案的进展。反贪会副首席专员(行动)拿督斯里阿占峇基及槟州反贪会主任旺南利也到法庭见证。
这一轮共有18名官员分3批被控,今日先控6人,另12人再分明日及后日提控。
这批执法官员相信自2016年开始,每月受贿介于1万令吉至3万2000令吉,除了泄漏陆路交通局的取缔行动消息,也不对违例的罗里司机采取行动。
在同一宗涉嫌收贿以包庇罗里司机案件上,早在5月28日,已有8名陆路交通局及一名大马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官员被带上北海地庭,面对共164项提控,涉及款项达13万5810令吉,每人各别获准以1万1000令吉至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这些被控贪污的官员等级为19至32级,他们因触犯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可与24(1)条文同读,若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他们也面对替代控状,即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反贪一姐亲自到法庭听审
反贪会一姐拉蒂法今日亲自到法庭见证6名贪污官员被控,基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拉蒂法受询时表示她不愿针对此案再多加回应。
她早上9时7分抵达北海法庭,并在官员陪同下步入法庭坐在观众席,直至6名被告提控完毕后才离开。
她受询时简短地回应,指反贪会已完成调查工作,并交由检察署提控。基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她不再做任何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