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去年涉嫌掌掴交警及脚踢一名民众的马来艺人拿督法立卡米尔,推事今裁决表面罪名成立,谕令他必须出庭为4项罪名进行抗辩!
推事诺阿里芬希山说,法立卡米尔在2018年1月11日因吸毒失去理智,到雪州哥打白沙罗交警报案指称自己发生车祸,但值勤交警数度问他车祸地点后,他竟掌手掴交警并脚踢公众,结果遭逮捕。
他在审查证人的证词及证物后,裁决法立卡米尔所面对的2项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一项刑事法典第353条文及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指控,皆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进行抗辩。
另外,法立卡米尔早前因尿液检验,结果呈阳性反应,证实曾吸食大麻,而于今年5月15日在滥用药物罪名,被法官判监9个月,送往加影监狱服刑。
惟他在本周三上诉成功,获莎阿南高庭法官批准,其监禁刑罚延迟执行,仅在监狱服刑35天。
法立卡米尔的代表律师是拿督阿米鲁里占和梅格沙兹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