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1日讯)未持合法准证来马充当陪坐女郎,36名泰籍女郎及1名中国籍女郎今早被控,其中34人俯首认罪,各被罚款700令吉,其余的3名泰籍女人则否认有罪,法官允以每人缴付2500令吉保外候审。
同时,另有一名中国籍女郎腾香花(译音)因承认在马逾期逗留,遭推事判于罚款一万令吉。
上述38名年龄介于22至35岁的外籍女郎,分别包括泰国籍36人及中国籍2人,她们是于今年6月7日在太平都拜路的一间娱乐场所落网,经执法单位调查后,今早被押往太平推事庭面控。
其中36名泰国女郎及1名中国女郎,面对同样的控状,即2019年6月7日晚上11时45分,在太平都拜路一家娱乐中心内,被发现未持合法工作准证充当陪坐女郎,进而抵触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39(b)条文。
当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其中33名泰国女郎及1名中国女郎纷纷表示认罪,各被罚款700令吉,另3名泰国女郎否认罪名,推事准许各以2500令吉保外,案展7月22日过堂。
另一名中国女郎腾香花(谭音)则被控于上述的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被发现逾期逗留在马来西亚超过2年时间,抵触了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5(1)(c)条文;基于被告认罪,推事宣判罚款一万令吉。
此案的主控官为副检察司哈斯丽娜,辩方的代表律师则分别是莫哈未依端及凯尔文陈。
此外,涉及此案的娱乐中心持牌人黄明光(译音)也在今早面对两项控状,分别是聘请没有合法准证的外籍人士,抵触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B条文,以及允许18岁以下的人士进入其娱乐中心,抵触了1997年娱乐场所法令第11(1)条文。
对于第一项控状,被告黄明光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订7月年日过堂;至于第二项控状,被告则直认不讳,遭推事宣判罚款2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