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维持一对老夫妻在2011年致死他们的印尼女佣,被判入狱20年的刑期。
以东马大法官拿督斯里黄达华为首的路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63岁的冯光明(译音),以及61岁的赵卿燕(译音)所提出的检讨申请。
黄达华:“这项申请没有法律依据。”
他指出,联邦法院已重新评估所有证据,并认为这对夫妻确实应该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定罪。
冯光明是一名电线安装前顾问,赵卿燕是家庭主妇。
控状指出,他们于2010年5月14日至2011年6月5日之间,在雪州八打灵再也东南亚花园的一所房屋,谋杀26岁的依斯蒂。
他们当时罪名成立,高庭宣判他们死刑。
上诉庭驳回他们的上诉,并维持高庭裁决。
联邦法院随后将他们的谋杀控状修改成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的误杀罪名,以及宣判他们坐牢20年,令他们逃过一死。
今年4月4日,这对夫妻入禀申请,以检讨联邦法院的裁决,他们声称他们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被错判坐牢20年。
他们的律师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于5月16日在联邦法院陈词时说,适当的刑罚应该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最高坐牢刑期为10年,而非刑事法典的第304(a)条文,可被判监最高30年。
他说,其当事人的案件应该是属于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也就是无意致死。
他说,控方是根据刑事法典第300(d)条文证明是谋杀案件,高庭在宣判这对夫妻死刑时,也是根据这一条文。
刑事法典第300(d)条文阐明,一个人虽无意致死他人,但他却知道其危险行为,可能致死他人,这就是属于谋杀。
主控官德特丽娜副检察司指出,冯光明及赵卿燕是根据法律被判坐牢20年。
她说,只有在罕见和特殊情况下,才能根据1995年联邦法院条款第137条文,提出检讨申请。
联邦法院五司在5月16日聆听陈词后,宣布保留裁决,并在稍后择定今日发表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