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日讯)震惊全球的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命案,原被控谋杀控罪的越南籍被告段悌香,改以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致伤他人)下被提控,逃过死刑刑罚。
比较之前出庭时愁眉苦脸的样子,段悌香这次出庭的心情明显变得轻松,面对媒体展露笑容,似乎放下心中大石。
继印尼女被告茜蒂艾莎被控撤回谋杀控状获释后,今日在案件续审时,控方更改越南籍被告段悌香的控罪,改以替代控状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致伤他人)提控。
被告段悌香在听取通译员在庭上,念出的所有替代控状后,当场认罪。
莎阿南高庭最终裁决,段氏香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武器致伤)罪名成立,被判3年4个月监禁,并预料可在下个月获释。
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副检察司是于今日向法庭指出,总检察长在收到越南驻马大使馆和越南政府的陈情书后,决定以替代控状来提控段氏香。
换言之,原被控谋杀控罪的越南籍被告段悌香,改以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致伤他人)下被提控,逃过死刑刑罚。
在被告认罪下,法官拿督阿兹米在下判时指出,基于被告段氏香在我国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再加上年仅30岁且单身,因此裁决判刑监禁3年4个月,刑期则从被告被逮捕当日算起,即2017年2月15日。
被告段氏香的代表律师郑宝德较后表示,他预料段氏香将于5月的首个星期出狱。
现年30岁的越南籍被告段悌香今日身穿粉红色马来传统服装,于今早8时20分在狱警的押送下,抵达莎阿南高庭,心情看起来比之前淡定。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米在聆听段氏香代表律师郑宝德和主控官依斯干达副检察司的论述后,并裁决段氏香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武器致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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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
【金正男命案】控方撤销谋杀罪控状 印尼籍女被告获释
(莎阿南11日讯)震惊全球的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命案,原本两名女被告已被判表罪成立,但控方今日突然撤销印尼籍女被告西蒂艾莎的谋杀罪控状,因此高庭宣判,西蒂艾莎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高庭是在去年8月裁决两名女被告,即西蒂艾莎和越南籍被告段悌香谋杀表明罪名成立,此案原定今日进入自辩程序,惟高庭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批准控方申请,裁决西蒂艾莎释放但不代表无罪,案情峰回路转。
他在裁决时表示,法庭对于西蒂艾莎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的表罪成立判决感到满意。
“然而,对于辩方律师所举出的案例,一些还未开审,而一些案例虽已开审,但还未进入尾声阶段。”
“针对此案,法庭已宣判被告表罪成立,控方要求撤销对西蒂艾莎的控状,因此,法庭宣判西蒂艾莎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较早时,主控官依斯干达副检察司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条文,申请撤销第一被告西蒂艾莎的谋杀控状,要求法庭宣判被告释放但不代表无罪。不过,控方并未在庭上进一步说明撤销印尼女被告控状的理由。
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则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就此争辩,并提出多个案例要求无罪释放其当事人。
最终,法官裁决西蒂艾莎释放但不代表无罪,西蒂艾莎也当庭获释。
此案自2017年10月2日开审。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2017年2月13日约早上9时,与4名仍在逃逸中的人士,在位于雪邦的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出境处,一起杀死朝鲜籍男子金哲(金正男)。
她们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谋杀,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的同谋罪名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
魏顺成较后接受国内外媒体围访时解释,一般而言,当法官宣判被告释放但不代表无罪,只要控方有新证据,就会重新提控被告,但基于控方在庭上没有说明任何理由,因此他相信,西蒂艾莎不会重新被提控。
他说,辩方事前对控方会做出此决定毫不知情,而他们也很感激控方的决定,因为他们依旧相信西蒂艾莎是代罪羔羊和无辜的。
“正如我们此前一直强调的,没有证据证明她在金正男(脸上)涂抹任何东西、含有 VX神经毒剂成分的衣物上没有西蒂艾莎的脱氧核糖核酸(DNA),而且该件衣服也没有获得妥善保管。”
他透露,如今西蒂艾莎已恢复自由之身,或在今天返回雅加达,而西蒂艾莎在闻判后,也流下高兴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