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日讯)震惊全球的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命案,继印尼籍女被告茜蒂艾莎被撤销控状获释后,控方今日修改越南籍被告段悌香的谋杀控罪,改以替代控状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致伤他人)提控,被告段悌香当场认罪后,被判监禁3年4个月,预料可在下个月获释。
被告段悌香听取通译员在庭上念出的所有替代控状后,当场认罪。
莎阿南高庭最终裁决,段悌香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武器致伤)罪名成立,被判监禁3年4个月,基于刑期从被捕日2017年2月15日开始算起,因此预料段悌香可在下个月获释。
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副检察司今日向法庭指出,总检察长在收到越南驻马大使馆和越南政府的陈情书后,决定以替代控状来提控段悌香。
监3年4个月
换言之, 原面对谋杀罪的段悌香,被改成以危险武器伤人罪,逃过了死劫。
被告认罪后,法官拿督阿兹米在宣判时指出,基于被告段悌香在我国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加上年仅30岁且单身,因此法庭判处她监禁3年4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段悌香的代表律师郑宝德较后表示,预料段悌香可以在5月的首个星期出狱。
现年30岁的段悌香身穿粉红色马来传统服装,于今早8时20分在狱警的押送下,抵达莎阿南高庭,心情看起来比之前淡定。
谋杀罪变伤人罪
此外,段悌香的66岁父亲段文盛,今日也在越南驻马大使黎贵琼等人陪同下现身法庭。
段悌香原本被控与26岁的印尼女子茜蒂艾莎联同4名在逃同党,于2017年2月13日上午9时,在第二吉隆坡国际机场离境厅谋杀45岁的金正男。
2018年8月16日,法庭宣判西蒂艾莎和段悌香谋杀金正男表罪成立,两人必须出庭自辩。不过,案件峰回路转,控方突然于3月11日撤销西蒂艾莎的控状,使其当天获释,但不代表无罪。在印尼驻马大使馆安排下,西蒂艾莎当天便返回印尼。
段悌香见状也立即要求控方撤销其控状,但总检察署驳回其申请。然而,控方今日又突然修改段悌香的控状,使她从谋杀罪变成伤人罪。
资料档:金正男遭毒液袭击
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同父异母胞兄金正男,于2017年2月13日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遭人毒杀,此案轰动国际。金正男作为朝鲜金氏家族的成员,曾一度被看好成为接班人。
根据警方调查,死者是在机场出境大厅,准备登机飞往澳门前,突然遭2名女子用沾满化学武器VX神经毒剂的手,摀住其脸部,较后被送往布城医院途中不治。根据调查,案发时,也有4名朝鲜籍男子在案发现场附近的餐厅进行监视。
警方随后逮捕越南籍嫌犯段悌香和印尼籍嫌犯西蒂艾莎,2人则声称是受雇进行恶作剧。
在此期间,警方曾逮捕一名朝鲜籍科学家李忠哲,但最终因证据不足获释,同时警方也分别通缉7名朝鲜籍嫌犯,当中有4人已在案发当天离开大马。
大马与朝鲜的双边关系在金正男命案发生后陷入冰点,两国互相驱逐大使。
段悌香与西蒂艾莎在2017年3月1日被控上法庭,面对谋杀罪,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两人皆不认罪,并强调以为自己参加的是一档恶搞整人的电视节目,认为毒剂是无害液体,故将其涂抹在金正男眼睛和脸部。
案件于10月2日开审,审讯期间,法官与律师及两名被告也曾返回案发现场,重演案发路线,更出动近200名警察和特警维持秩序,场面浩大。
高庭在2018年8月16日裁决,两名女被告表面罪名成立。不过,就在2019年3月11日,案件出现变化,控方突然撤销印尼籍女被告西蒂艾莎的控状,她因而获得法庭释放,惟不代表无罪。
不但如此,在越南政府入禀陈情书要求释放段悌香后,控方在2019年4月1日修改控状,原本面对死罪的段悌香,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伤人)罪名下被判监禁3月4个月,逃过死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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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
【金正男命案】控方撤销谋杀罪控状 印尼籍女被告获释
(莎阿南11日讯)震惊全球的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命案,原本两名女被告已被判表罪成立,但控方今日突然撤销印尼籍女被告西蒂艾莎的谋杀罪控状,因此高庭宣判,西蒂艾莎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高庭是在去年8月裁决两名女被告,即西蒂艾莎和越南籍被告段悌香谋杀表明罪名成立,此案原定今日进入自辩程序,惟高庭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批准控方申请,裁决西蒂艾莎释放但不代表无罪,案情峰回路转。
他在裁决时表示,法庭对于西蒂艾莎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的表罪成立判决感到满意。
“然而,对于辩方律师所举出的案例,一些还未开审,而一些案例虽已开审,但还未进入尾声阶段。”
“针对此案,法庭已宣判被告表罪成立,控方要求撤销对西蒂艾莎的控状,因此,法庭宣判西蒂艾莎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较早时,主控官依斯干达副检察司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条文,申请撤销第一被告西蒂艾莎的谋杀控状,要求法庭宣判被告释放但不代表无罪。不过,控方并未在庭上进一步说明撤销印尼女被告控状的理由。
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则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就此争辩,并提出多个案例要求无罪释放其当事人。
最终,法官裁决西蒂艾莎释放但不代表无罪,西蒂艾莎也当庭获释。
此案自2017年10月2日开审。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2017年2月13日约早上9时,与4名仍在逃逸中的人士,在位于雪邦的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出境处,一起杀死朝鲜籍男子金哲(金正男)。
她们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谋杀,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的同谋罪名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
魏顺成较后接受国内外媒体围访时解释,一般而言,当法官宣判被告释放但不代表无罪,只要控方有新证据,就会重新提控被告,但基于控方在庭上没有说明任何理由,因此他相信,西蒂艾莎不会重新被提控。
他说,辩方事前对控方会做出此决定毫不知情,而他们也很感激控方的决定,因为他们依旧相信西蒂艾莎是代罪羔羊和无辜的。
“正如我们此前一直强调的,没有证据证明她在金正男(脸上)涂抹任何东西、含有 VX神经毒剂成分的衣物上没有西蒂艾莎的脱氧核糖核酸(DNA),而且该件衣服也没有获得妥善保管。”
他透露,如今西蒂艾莎已恢复自由之身,或在今天返回雅加达,而西蒂艾莎在闻判后,也流下高兴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