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一名警官因涉嫌两年前向两名男子收取135万令吉的贿金,作为贩毒案私下结案的报酬,今日被提控上地庭,面对4项贪污罪名,惟他否认有罪。
被告是来自武吉安曼警察总部的颜志良助理警监(译音,36岁),他在聆听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和第二项控状,被告作为被控于2017年3月29日和30日,在八打灵再也孟沙区和安邦一家BHP油站,向林卓翔(译音,41岁)分别收取80万令吉和17万5000令吉的贿金,作为撤销Victor Goh所涉及的贩毒案的部分报酬。
至于第三和第四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17年4月28日和6月13日,在吉隆坡富都一家足疗中心,向杨国华(译音,51岁)分别收取30万令吉和7万5000令吉贿金,作为对同一名嫌犯涉及的贩毒案销案的报酬。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4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和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较早时,来自反贪会的旺阿末尼占副检察司基于被告面对的4项控罪,涉及金额高达百万令吉,因此建议法官让被告以每项控状1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释。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沙鲁拉则以其当事人无法找到能承担高额保释金的担保人,因此要求较低的保释金额。
8万保外候审
他说,两名担保人是被告的兄妹,他们分别是建筑工地监事和幼儿园教师,而被告昨天才被告知今天面控,来不及找到能承担高额保释金的担保人,并且只准备了1万令吉。
最终, 法官阿兹曼批准被告以8万令吉和2名大马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被告必须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每月首星期必须到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他也择定此案于4月2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