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对被控贿赂警局局长直认不讳,被判入狱1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
怡保反贪庭法官英特拉宣判,如果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另外6个月监禁取代。
被告赛依查阿里沙(28岁,店员)被控于本月20日下午1时30分,因滥用旅游签证而被警方逮捕,为了不受到对付,企图以150令吉贿赂和丰警局局长阿都华合哈密。
被告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法令第17(b)条文,并且可在该法令的第24条文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被罚款不少于贿赂金5倍的款额,或最高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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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贿赂执法员 4按摩院业主被控
(吉隆坡25日讯)4个按摩院业主企图贿赂执法人员,今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
由于4名被告都不认罪,分别以1万至2万令吉不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首名被告是陈祥杨(译音,34岁),被控分别在去年10月31日及12月18日,在郊外岭的富爸爸餐厅(Papparich)行贿,将7000令吉的贿金交给中间人沙菲克,再转交给移民局副助理总监莫哈末尤再曼,以便后者不对他在雪隆地区经营的12间按摩院捉外劳。
第2名被告甘万鸿(译音,54岁),被指于今年1月7日约早上11时,在旧巴生路珍珠坊的星巴克咖啡馆,把9000令吉贿金交给沙菲克。另2名被告则是彭白龙(译音,47岁)和王国忠(译音,42岁),前者面对3项涉及6000令吉行贿的控状; 后者面临1项涉及2000令吉行贿的控状。
控方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条文下提控2名嫌犯。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
法官罗兹娜允许2名被告各以2万令吉及1万令吉,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外,2名被告每个月须到反贪会总部报到及其国际护照被法庭扣押。
法官罗兹娜裁定此案将于4月18日及24日过堂。这起案件的主控官为阿米娜副检察司。
反贪会于3个月前接获线报后,展开一系列搜证及调查工作,并于本月19日派出40名执法官员,从早上10时许至下午5时许,在吉隆坡多个地区展开取缔行动将16人一网打尽。
落网人士中,其中7人为政府公务员,另9人则是普通民众。涉案的公务员来自市政局、消拯局和警队。
反贪会将依据《2009年反贪法令》16条文针对案件展开调查。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弗兹指出,在反贪会进行调查的同时,警方会对涉及此案的3名警员展开内部调查,并会传召警区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