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巫裔保安谋杀17岁女友案件,乔治市司法专员拿督阿都瓦哈基于辩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塔米兹没有涉案,判决被告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死刑,被告同时涉及的强奸案则被判监禁15年及3鞭鞭刑。
被告被控于2015年10月25日早上7时30分至傍晚7时30分,在公巴新市镇某组屋单位谋杀当时17岁的女友英丹苏莱雅,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被告也被控强奸死者,抵触刑事法典376条文(强奸)。
在整个审讯过程,被告态度反反复复,首先在2017年7月20日的审讯,面对死刑控状的塔米兹突然在庭上认罪,并请求死者家属原谅。惟其辩护律师雅谷怀疑被告有精神问题,要求将被告送往精神病院检验。
2017年11月15日的审讯时,被告又突然在庭上否认罪名,精神报告显示被告没有精神问题。
案件经过近4年的审讯,司法专员拿督阿都瓦哈今日做出判决。阿都瓦哈指出,根据被告的口供,他是2015年10月24日与死者自愿发生性关系时,在其衣物留下死者血迹。惟法庭认为此说法不成立,认为是被告与死者纠缠,杀害对方时导致血迹沾到衣服。
无法证明在家睡觉
他说,被告指事发当天早上8时,曾到死者的家门外拍门,惟无人应门后,被告就离开回到姐姐家睡觉,直到晚上7时才获悉女友被谋杀的消息。
惟他说,没有任何证人可证明被告当时在家睡觉,就连最重要的证人,即被告的姐姐也无法证明。他指法医报告显示,在死者的阴道处找到被告的精液,同时死者阴道也发现撕裂痕迹。
他说,综合以上口供及证据,基于辩方律师无法挑起控方律师的疑点,无法证明被告没有涉及奸杀案而判决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至于强奸罪名也成立,被判处15年监禁及3鞭鞭刑。
被告可针对高庭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事发当年20岁的被告,在一间小学担任保安员。被告怀疑女友劈腿,醋意大发跑上门与女友吵架,并杀害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