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华裔承包商与另一名男子因误会,在大庭广众下互相殴斗,以致后者伤重身亡,承包商今日承认误杀罪,被判监禁3年6个月及罚款1万5000令吉。
被告刘耀盛(53岁,译音)今日在新山高庭,被控于2017年4月12日晚上约11时20分,在新山宏艺花园哈末尼恩35/1路的某间歌唱训练中心外,殴打及用钥匙数次致伤赖德明(58岁),导致后者头部及鼻子受重伤,最终不治。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误杀)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事发时呈醉酒状态的赖德明与友人从歌唱训练中心步出,误认另一辆同款同色的白色丰田Alphard休旅车为自己的轿车,因此尝试开启,被告见状后误以为死者要偷车,两人因此在马路上互相殴斗。
被告聆听翻译员念出控状后点头认罪,其代表律师彭功成,基于被告是单亲爸爸,育有3男1女,需照顾家中60岁的哥哥,向法官玛嘉尼求情。
律师在求情时提及,被告与死者发生争执时首次见面,事件导因也是由于被告误以为轿车被偷,他并没有杀人的动机。此外,被告案发后也主动到警局自首,被告被捕后,哥哥也被安置在疗养院。
罚款1万5千
主控官扎丽娜则表示,死者是因利器所伤而死,要求法官以此作为下判考量。
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词后,休庭15分钟,过后宣判被告监禁3年6个月,以及罚款1万50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则以另外15个月监禁代替,监禁从逮捕日算起。(名字皆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