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一名前沙白安南县议会成员,今日在莎阿南地庭被控10项贿赂罪名,涉及金额达2万4000令吉。
现年49岁,同为公正党前大港区领袖的被告莫哈末法兹,悉数否认有关罪名。
根据首6项控状,被告在2016年4月及9月期间,在联昌银行大港及万挠分行处,通过现金汇款的方式将7000令吉汇予Abu Taib Bujang,做为支持Ligat Bina Enterprise公司,成为沙白安南县议会2016年开斋节展览的主办方。
对于剩下的4项指控,被告被指为了相同目的,于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间,在沙白安南、适耕庄及大港的公正党分部办公室内,将1万令吉现金予黄阿财(译音)、5000令吉予苏兰伊斯甘达、1300令吉予郑伊维(译音)及700令吉予马华凯(译音),共达1万7000令吉做为贿赂之用。
被告亦被指滥用权力,让Ligat Bina Enterprise公司成为开斋节展览的主办方,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及第23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1万令吉或受贿数额的5倍或更高。
隶属反贪会的检控官莫哈末苏菲建议法官罗兹拉,让被告以10万令吉保释外出,惟被告代表律师迪鲁古玛兰以被告月收入4000令吉,尚有妻儿要供养,因此希望法官从宽办理。法官决定让被告以6万令吉保释外出,同时上缴护照,并择定3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