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7日讯)一名项目经理今日在地庭面对于2016年向吉打水利灌溉局敲诈超过41万5000令吉款项的罪控时,否认有罪。
57岁被告阿都拉被控在提升丹绒埔河及安南武吉河计划、提升慕达农业发展局(MADA)主要水道和普通水道计划,以及防洪计划的招标工程提出敲诈。
根据控状,他在2016年7月至9月期间在吉打水利灌溉局办公室作出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沙鲁古再尼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5万令吉保外候审。被告代表律师阿都拉欣向法庭求情,指被告拥有4名没工作的妻子及10名孩子,其中7名孩子仍在求学,负担沉重,因此要求将保释金减至1万至2万令吉。
法官慕达扎迪允许被告以2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谕令被告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法官也择定此案在4月1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