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保镖杀拿督案”其中一名证人林汶龙供证时说,事发时与死者拿督王德光及被告查尔法处在同一辆轿车,当轿车经过E-Gate,准备上大桥时,他听见后方突然传来被告好像在念经的声音,随即就传来一响巨大枪声,然后目睹死者扑倒在驾驶盘,被告则使用硬物不断攻击他,并相信该硬物为手枪。
林汶龙今日在庭上供证时形容,被告不断使用硬物敲打他,他只好用手抵挡,但仍被击中右边头部及眼角,待汽车撞到前方汽车停下时,他赶紧开门下车,逃到大道反方向车道求助。
他指在逃命期间,听见传来多响枪声,惟无法确认多少响。
他说,在逃到反方向车道后,拦截其中一辆汽车救助,当上车后就向车上乘客借电话向朋友求助。该名司机将他放在附近的油站,稍后朋友就来接他,载他到医院。他事发后没再回到案发现场。
另外,他说,事发当天为2016年12月1日,当天早上9时曾到王德光住家,当天是他首次看见被告查尔法,也是被告首日上班。
他指死者王德光与被告查尔法当天曾有一段约3至4小时的时间,一起进入一家酒店。他并没随行,因此,不清楚王德光与查尔法当时的相处情况。
他说,当天约傍晚6时,他、王德光及查尔法3人曾前往卡巴星大道一间咖啡厅与死者另外一名友人见面,会面期间,被告曾亮出手枪。
“后来拿督要求我询问被告,为何要亮枪,被告告知,当时的情况很危险。当时我没有追问被告,为何情况危险,只是将情况转达拿督,拿督当时也没有生气,只是静默不语。”
他说,众人后来离开卡巴星大道,当时由王德光驾车,他坐在前方座位,被告则坐在后座。
此案司法专员拿督阿都瓦哈听完证人供证后,决定将案件展延至3月26日续审,届时将传召案件调查官出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