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震惊全国的国家跳水队教练性侵女队员上诉案,地庭法官今早宣判黄强强奸案罪名不成立!
地庭法官诺拉杜拉今日宣读判词时表示,经过一番细阅证词后,以案发地点的距离和时间为考量,被告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犯案,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她指出,当时被告与受害者从健身房搬椅子到泳池,其路程来回一趟约2至3分钟,被告不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强奸受害者。
她说,加上在审讯时,根本没人提到两人来回的次数。
她解释,在这段搬椅子的过程中,两人正忙碌于搬椅子,而被告随后也走向开放区、厕所和办公室共搬了3张椅子。
法官表示,根据闭路电视的纪录,两人是于傍晚6时抵达跳水中心门口,与被告的证词吻合。
身穿线条衬衫的黄强,得知判决后,似乎松了一口气。
媒体询问是否会继续担任国家跳水队教练时,他仅说,这不在他能控制的范围内,他没权力做决定,目前是处在没有工作的状态。
黄强是在去年10月11日被控上庭,案件开审至今,控方一共传召了15名证人,其中包括本案查案官、受害者以及4名跳水队队员。
黄强曾是中国跳水世界冠军,于2011年6月取得大马国籍,也增代表我国参加伦敦奥运会跳水比赛,在被控前是我国跳水队教练,负责照顾队中年轻选手。
地庭自2018年4月9日宣判黄强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阿都拉批准控方提出上诉申请。
黄强是被控于2017年9月26日下午5时30分,在武吉加里尔体育馆跳水队健身房内,涉嫌性侵20岁的国家跳水队女选手,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及鞭笞。
没证据显示案受害者图反抗
地庭法官诺拉杜拉指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本案受害者表现出恐惧与试图反抗的行为。
她今日宣读判词时表示, 在证人提供的供词里,没人可以证明被告在事发后,受害者有试图反抗的行为或感到恐惧。
她续说,第5及第6名证人指在案发后,只见受害者在玩手机,而第8和第9名证人没发现受害者有异常的表现。
她表示,如果真的遭到强奸,为何受害者的心情无异常表现?受害者在事发后,还载送运动员到学校上课。
诺拉杜拉也提到,在案发现场未有找到精液。
法官补充,黄强无罪释放,并可取回其护照。
黄强在代表律师莫哈末希山的陪同下快步走出法庭,他也一如既往戴上鸭舌帽、墨镜及口罩,躲避媒体镜头。
较后,在媒体追访之下,询及他对于此判决的感想时,他回应,“这是正常的结果,这项判决是由法庭决定的。”
他认为,正常人是不可能犯下如此严重的强奸罪,他本身也清楚知道不可犯下这样的过失。
“我认为一个正常人是不会犯强奸这种错误,谁都知道,这是红线,不可触碰的。”
他更指出,很多人企图利用女性是弱者的语论,来为自己辩解,而他也不愿就单方面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