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2日讯)“轿车下水前,若司机清醒的话,就必须设法击破车窗逃命,每辆轿车座位的颈枕铁支,都可用来击破车窗!”
槟州消拯局主任沙顿今日在峇都加湾消拯局总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轿车掉入水时不会马上沉下去,车内的人必须在水浸入轿车的短时间内,设法打开车窗或车门。
他说, 轿车在入水后, 由于水压导致轿车无法轻易打开车门,所以司机必须在千钧一发之间,保持冷静自救,至于那些因车祸后昏迷,或者被夹在车内的则无能为力了。
他也示范了如何使用座驾颈枕铁支,可尝试击破在车窗最低角落的部位。
另一方面,他说,槟城大桥发生车祸致人车坠海案,搜救队伍必须潜入伸手不见五指的漆黑海底内,将绳索套著轿车,这也是为何搜救员套了4次依然不成功,因为能见度仅仅几寸(约一个手掌的距离)而已。
“由于水压问题,若每名潜水蛙人在全副武装下潜入最深30公尺的海底,也只能在水内5分钟就需上岸,所以搜救团队派遣40名蛙人下水轮流工作,潜入约15尺深的海底救援,每人只能在海里逗留20分钟即需上岸。”
水流湍急搜救难
他说,再加上休旅车坠落点位于第34支柱子及第35支柱子之间,不仅水流湍急,而且柱子周遭更有许多的漩涡,增加了搜救难度,也提高搜救员的危险性。
他也解释, 第一天的救援行动, 消拯员使用顶举气袋(Lifting air bag)将气袋置入底层,充气后让物体浮出水面,使用这个方法的前提是地下底部必须坚硬。然而, 海床都是泥泞,顶举气袋也无法发挥功效。
“搜救队伍竭尽所能的救援,所以群众不要信口开河打击搜救员的士气,任何口无遮拦的群众,该局可援引1988年消防服务法令第51条文起诉他们,被告可在第58法令下遭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据悉,面子书流传一名男子留言抨击搜救员在这次的搜救行动中怠惰,消拯局总部经已下达指示提控该名男子,惟男子随即亲临霹雳路消拯局,亲自向局长道歉,因此该局将斟酌处理。
另一方面,有网民质疑,在将吊车准备吊起轿车时,为何不率先移除遗体的做法。根据蛙人回复,轿车是插入海底内,休旅车的车头部及遗体都在海床的泥泞中,无法在泥泞中移出遗体,再加上海底急流涌现,更加剧搜救难度。
【小常识】水底压力增
在潜水时,每下潜10公尺,压力就会增加一大气压,身体内吸入的空气,压力也要增加,才能使身体内外的压力平衡。
在压力大的环境中,例如深入海底30公尺,容易发生氮气麻醉现象(Nitrogennarcosis),即氮气在血中的分压升高,使用压缩空气者会有欣然的幻觉,如同被麻醉现象,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及处置。
直到海底下150公尺,则会有高压力神经症状(Highpressure nervoussyndrome),即四肢及躯体抖动、恶心、呕吐、头晕、嗜睡等现象出现。下降速度越快则症状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