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前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欣诺强调,不同意政府要废除死刑的决定,并认为犯罪者必须勇敢面对犯错的后果。他说,杀人者必须偿命。
他表示,犯罪者是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和公平的审讯,被证明是真的犯法杀人后才被定罪,因此必须承担其犯错的责任。
“如果有人被谋杀, 杀人者必须面对后果。他仍可以通过法院法庭审讯是申诉或上诉,最后被法官判决结果。但是,当杀人者结束一个人的生命时,他只是用了几秒就完成。所以敢做敢当,如果被判谋杀成立,就应该接受死刑的惩罚。”
拉欣诺今日召开记者会强调,政府不应自行通过内阁去决定废除死刑,必须尊重民意,同时勿仓促在国会通过废死法案。
拉欣诺认为,政府在决定是否废死前,应该先收集全民的意见,并加以详细研究。
他也建议政府可以举办公投,去决定是否废死。
他表示,东方国家目前都还保留死刑,而东方国家的价值观是强调爱惜与珍惜生命,与西方国家的国情不一样,因此废死课题,不能与西方国家一概而论。
另外,律师费都拉曼表示,虽然在法庭上一旦出现疑点,利益将归于被告,可是回归原点,联邦宪法是保障人民性命,一旦犯罪者威胁到受害者的生命,法律应该保护受害者。
陪同出席记者会的包括律师邓惟浰和阿德南瑟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