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大马国家跳水队前总教练杨祝梁表示,本身作为总教练,对他旗下的教练确实有定下纪律标准,包括在训练时不能迟到、不能责骂或殴打运动员,也禁止体罚。
杨祝梁作为此案的辩方证人,今日在庭上指出,他也要求教练与运动员们保持一定的距离,比如针对赛情的任何讨论,都必须在酒店大厅进行。
“教练们也不能进入运动员的房间,同时,男女运动员也不能出入各自的房间。”
此外,杨祝梁认同,在运动员们进行训练期间,他确实有些时段没有和黄强在一起,当黄强独自训练运动员时,他也无从看到运动员们训练的过程。
他表示,虽然黄强是他旗下的教练,但两人却在不同的部门就职,即黄强是在国家体育理事会(MSN),而他自己则为国家体育学院(ISN)服务。
“我和他(黄强)不常在一起,他在早上6时30分至8时30分会训练初级运动员,而我则在早上8时30分至中午12时训练资深运动员。”
“我们在下午3时至傍晚7时也会一起训练,但不是每天都会见面,一周内大约会碰面6至7次。”
主控官K.瓦苏姬副检察司询问他,这是否意味著,黄强在一些时段会独自训练运动员时,他同意这点。
较早时,主控官提议,杨祝梁明知道黄强与跳水队一名女选手是有“关系”,但他却置身事外,对此放任不管;惟杨祝梁对此表示不同意,因为他根本对两人是否有关系一事,毫不知情。
主控官进一步询问,这是否意味著,杨祝梁对于黄强的所有私事毫不知情,杨祝梁说:“训练过后所发生的事情,我都不知情。”
他表示,自己也不知道,黄强与其旗下的运动员的关系是否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