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国家跳水队教练性侵21岁女队员一案,本案辩方证人,即大马国家跳水队前总教练杨祝梁否认,自己偏袒和庇护被告黄强;并强调运动员们在训练以外的时间所做出的行为,都不在其管辖范围,包括吸烟和酗酒。
主控官K.瓦苏姬副检察司今日在庭上建议,基于黄强在12岁时便成为杨祝梁的徒弟,在加入大马国家跳水队后又是他旗下的教练,身为总教练的杨祝梁因此赋予黄强所有权力,导致所有运动员都畏惧黄强。
不过,杨祝梁对此表示不同意,也不认同自己在所有事务上,都捍卫黄强。
较早时,杨祝梁说,根据青年及体育部的规定,运动员都不能酗酒和抽烟,否则将会被开除,惟据他所知,有数名队员有吸烟。
但他表示,这些队员从不会在他的面前吸烟,并指某次参赛期间接获酒店负责人的投诉指闻到烟味,惟他没有当场逮到吸烟者。
他指出,在训练期间,也有人在厕所吸烟,惟他也不曾亲眼目睹。
询及黄强是否也有吸烟,杨祝梁证实黄强曾吸烟,但黄强已戒烟一段时间了。
他认同,本身作为总教练,有责任向国家体育理事会禀报,惟他并没有这么做;他也透露,旗下的3名教练都有吸烟。
他较后接受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希山盘问时补充,自己与国家体育学院(ISN)所签署的合约,并没有阐明他的职责,包括要向国家体育理事会汇报这些事情。
“运动员在训练时间以外的行为,如在家抽烟、酗酒或超速驾驶等,这些都不应该是我管的。”
此外,杨祝梁强调,自己对所有队员都是一视同仁的。
他表示,身为一名教练,不能只是关注表现优异的运动员,反而必须秉持公正的态度,否则就会失去队员们的信任,家长也会因此感到不满,这将产生很大的问题。
“我相信每个运动员的潜能是无限的,我是运动员时的成绩也不是很出色,因此在训练时,我会尽全力公平对待每名运动员,我对每个运动员都是一视同仁。”
地庭法官诺拉杜拉择定于1月31日下判。
根据控状,黄强被控于2017年9月26日,在武吉加里尔体育馆跳水中心的健身房内,强奸当时20岁的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地庭在去年4月9日宣判黄强表面罪名不成立,并当庭释放;惟,高庭在10月31日批准控方的上诉申请,改判他表罪成立,并逾令他必须回到地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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