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2名印裔男子于去年合伙持刀抢劫电召车司机后遭逮捕并于日前被提控上庭,两人今日面对审讯时俯首认罪,均被判监禁与鞭笞。
法官玛永达立今日宣判33岁的首被告南达库马及41岁的第二被告寇玛甘各别监禁3年与鞭笞4下,从2018年12月11日开始计算。
据控状,2名被告于2018年12月2日下午12时50分,在隆市金马区辛炳路组屋前,持刀抢劫华裔电召车司机陈光宏(译音,29岁)的2台手机及150令吉现金,价值约2000令吉。
另外,2名被告于2018年12月4日下午2时20分在半山芭一家酒店停车场,抢劫29岁巫裔电召车司机莫哈末阿尼菲价值约1000令吉财物,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而被提控。
2名被告并无代表律师,更以自身为家庭经济支柱向法官求情,惟副检察司西蒂哈嘉基于劫案频发生而要求慎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