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柔州贸消局局长凯鲁披露,该局截至目前共提控58宗触犯3项法令的商家,其中38宗已判罪名成立,被判罚款达110万9140令吉,与去年全年大约10至20万令吉的罚款总额比较,今年高出10倍。
他说,这些商家触犯的3项法令包括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和1987年版权法令。
他指出,该局今年加快处理案件并提呈上庭,让更多触犯法令的商家受到法律制裁。
“过去贸消局官员都胖胖的,今年大家都瘦了,因为努力工作,把触犯法令的商家提控上庭。”
他指出,该局共有80宗案件在手,当中58宗已提控上庭,当中38宗已下判,20宗等待审讯,其他尚等待提呈上庭。
他今日上午召开记者会时,披露上述讯息。出席记者会者包括柔州贸消局价格管理主任万阿斯鲁及执法组主任阿里斯。
充公4万公升柴油
另外,柔州贸消局日前扣押一艘涉及在振林山海域范围,无执照售卖柴油给船只的油槽船,并充公约4万公升总值8万4000令吉的柴油,这也是今年州内最大宗被充公的柴油。
凯鲁说,该局是本月10日中午12时30分,接获大马海事执法机构南区的通知,指于本月3日在振林山取缔一艘油槽船时,发现他们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售卖柴油给船只,因此要求贸消局协助处理柴油部分的事项。
他说,油槽船遭取缔后目前停放在海事局,至于船上的柴油因涉及无执照售卖,则由贸消局负责处理。
他表示,该局将援引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第21条文及1974年供应控制条规第3(1)段调查此案件,包括嫌犯是从何处取得柴油来售卖。
在有关法令下一旦罪名成立,初犯将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若重犯将被控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和不超过5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