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5日讯)巫裔青年涉嫌“指奸”13岁少女,周二被提控上太平地庭,被告否认有罪,案定11月13日过堂。
此案受害者为被告妻子的小妈的女儿,因此,受害者与被告份属远亲关系。
被告为莫哈末依斯干达(31岁),来自柔佛笨珍,是名自雇人士。
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的一个周日,在甘榜务央的隆查化花园(B)的一间民宅,在受害者不情愿下,将手指插入其私处,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即以阴茎以外的物件,插入受害者私处或肛门;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鞭笞。
被告否认有罪,地庭法官仄诺拉娜茜肯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并择定11月13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赛菲雅敦,被告的辩护律师卡旦。
案情显示,受害少女的母亲于去年7月11日从亲属口中得悉女儿受到被告非礼,于是向女儿追问,获悉从2016年12月开始,被告就曾触摸女儿的胸部。
少女的母亲获告知,2017年3月,当全家人到森美兰州旅游时,被告也趁全家熟睡时,再摸女儿胸部;2017年6月,被告则警告受害少女,不可将其行经告知别人。
2017年7月7日,在住家客厅,被告再度触摸受害少女胸部和吻其嘴,更进一步将手伸进受害者的裤内,手指插入其私处,因此,少女母亲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