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5日讯)强奸变非礼!原定周二下判的“儿子强奸母亲”案峰回路转,控方修改控状成非礼罪,案定10月19日再审。
此案发生在去年三八妇女节,被告莫哈未利端(22岁,轮胎厂员工),因涉嫌强奸母亲而被提控,并于本月20日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太平地庭法官仄诺拉娜茜肯择定周二下判。
惟在今日开庭时,仄诺拉娜茜肯指出,控方无法出示有力的证据,证明被告强奸女受害者,不过,被告的行为存有非礼意图。
因此,法官指法庭批准控方修改控状,将此案从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修改为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
修改后的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3月8日,晚上约7时,在甘文丁甘榜古尼亚扩展区,非礼50岁母亲查玛尼雅,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赛菲雅敦,被告的辩护律师为卡旦。
本月20日,卡旦在庭上陈词时,指据第一证人(受害者)的供词,被告的阴茎并没有进入其私处。
同时,卡旦也引述两名供证医生的证词,指第一证人的私处,并没有红肿或伤痕,而且化学报告也指第一证人的私处,未发现被告的脱氧核糖核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