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4日讯)一名警长(Inspector)警阶、一名曹长(Sarjan)警阶的警员及其中一人的妻子因收取1800令吉,作为不扣押投诉者的摩哆,触犯反贪委会法令,今日被控上庭。
法庭批准每人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10月16日过堂。
首被告乌麦雅(27岁)、次被告阿都阿兹(39岁、曹长)及莫哈末阿斯里(33岁、警长)被控于5月13日中午12时许,在威中一家餐馆,接收莫哈末阿占努登的1800令吉贿金,好让阿都阿兹不再扣押其摩哆,因而触犯反贪法令第16(a)(B)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20年、罚款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
副检察司卡尼基于刑罚严重,建议不允保释,若法庭允许保释则建议1万令吉保释金。被告辩护律师则求情,献议5000令吉保释金,法官最终允准被告各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