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3日讯)一对龙运的女同性恋今日在伊斯兰高庭各被鞭打6下,这也是马来西亚首宗同性恋者被鞭打案。
2名被告分别为32岁及22岁女子,她们经过医生检查,证明身体状况健康,可接受鞭打刑法,而后监狱局女官将她们带到背对走廊的法庭角落凳子上执行鞭刑。
这6 鞭责打部分都是身背,因为官员必须遵循鞭刑所规定的力度,因此一开始鞭打时,没有听到被告的哭声,但是在完成鞭刑后,32岁的被告一件泪流满面,而22岁的被告在第3鞭后,则显然在强忍泪水。
百人在场
这项鞭刑是在今早10时10分开始,有百人在场,包括被告的家属、律师及媒体。
根据控状,这2名被告是在今年4月8日中午1时50分于龙运的阿雷纳斯广场(ArenaSquare)的一辆轿车内意图发生性行为而被控抵触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30条文,并与第59(1)条文同读(女女性行为)。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鞭打不超过6下或任何2项兼施。
登嘉楼伊斯兰高庭法官卡玛鲁阿兹米于8月12日在2名被告认罪后,判决2人罚款3300令吉及鞭打6下。
她们原本是在8月28日被鞭, 但因技术问题展延至今日。
此外,大马国际特赦组织对这瓜登伊斯兰高庭对2名女同性恋进行公开鞭刑感到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