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8日讯) “稀土矿湖3人溺毙案”判决出炉,地主需赔偿3万7620令吉予3名死者的家庭平分!
法官莫哈末葛扎里裁决,废弃铝土矿的地主黄国昱(42岁,译音)必须赔偿失去孩子的3户家庭,罚款总额为3万7620令吉,利息则需等待法庭另行计算后再公布。
他周二为去年发生的“3名儿童在稀土矿湖溺毙案”作出裁决时,如此表示,此案原告为死者努仁(10岁)的父母莫哈末沙里夫和诺哈比巴,死者莎沙比拉(12岁)和马哈迪莫哈末(7岁)的母亲诺阿兹拉(32岁)。
其中情绪激动的诺阿兹拉在庭外受访时,对裁决表示满意,也希望其他的铝土矿业者引以为鉴,做好安全措施,以免类似意外再次上演;而原告律师莫哈末哈里斯则强调,会再次上诉以要求调高赔偿数额。
3名死者于去年2月4日下午6时,与另外2名同学到双溪加弄花园的废弃铝土矿湖旁嬉戏,莎沙比拉为了取回弟弟掉在湖里的裤子,不慎掉入湖内,为此努仁和马哈迪莫哈末也跳入湖内救人,没想到3人同时溺毙。
之后3名死者的父母,以地主没有以篱笆围起矿湖地段,与没有放置警告牌为由,起诉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