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1日讯) 士姑来一家塑料厂因擅自篡改电表装置偷电被诉讼,新山高庭日前裁决厂商需赔偿国能公司高达111万2128令吉54仙的损失,同时支付5万令吉堂费。
根据诉状,起诉人国能公司指答辩人陈瑞祥(译音)位于士姑来的塑料厂篡改电表,包括没有上保险丝,以及在没有透过使用MCB 200AMO计量仪器表的情况下,擅自将185mmp XLPE 4 core电缆接驳到答辩人工厂的主开关电板,干扰正确的用电量读数。
根据1990年电供法令,若用户擅自篡改电表或偷电属违法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不超过5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电供法令下,国能公司将被赋予权利,对涉嫌篡改电表或偷电单位,切断电流供应可长达3个月。
法庭在裁决时,同意起诉人举出答辩人不当行为的证据,因此作出上述裁决。
国能公司代表律师为依再敦丽娜和莫哈末阿米尔如沙拉菲;陈瑞祥的代表律师则是美诺和TS杨。
起诉人于2014年4月15日发出传讯令,审讯期是从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共审讯7天。审讯期间,法庭一共传召6名起诉者证人和4名答辩者证人前来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