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你对因车祸受伤的受害者作出的行径是过分的!”
布城上诉庭今日判处一名于3年前在载送车祸女伤者前往医院途中,对女伤者进行非礼及强迫其口交的37岁巫裔男子监禁12年及鞭笞10下。
主审法官拿督阿玛迪今日在庭上说,被告诺里祖万在受害者受伤及无法行走的情况下,威逼受害者为其进行口交,及对她非礼的行为是十分严重及过分。因此,上诉庭最后判定,被告因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被判监禁12年及鞭笞10下。
其余两名法官为拿督阿都拉曼及拿督卡马丁。
根据报导,被告于2015年11月11日,在载送一名因与男友骑摩哆遇上车祸而受伤的25岁女子,前往雪州沙登医院途中,在医院附近路段在其宝腾轿车后座,对当时因受伤无法行走的女子施暴,同时对她进行非礼,甚至还强迫她为其口交。
被告于隔年2月2日被捕后,于同年10月28日在雪邦地庭,因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而被判刑监禁8年及鞭笞10下。
主控官东姑英丹苏莱雅随后于去年5月17日,向莎阿南高庭针对此判决提出上诉,要求增加刑罚至监禁12年及鞭笞10下。
她表示,被告除了对此受害者作出如此恶举之外,也有其他类似案件在审讯中,而且被告对受害者的作为,必须要有上述刑罚方可视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