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涉及“少年遭杀害弃尸榴梿园”案中的6名嫌犯,分别面对谋杀以及毁灭证据控状,6名被告今日在庭上皆不认罪。
6名嫌犯中, 共有5人面对谋杀控状,他们分别是陈英城(译音,36岁)、郑宇恩(译音,18岁)、杰菲里(译音,23岁)、罗方杰(译音,23岁)以及沈家俊(译音,28岁)。
他们被控于6月29日,早上6时至8时,在武吉英达花园一所公寓内,谋杀17岁少年林俊杰,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在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此外, 上述首4 名被告连同另一名被告李俊豪(译音,20岁)被控于6月29日,早上10时至晚上8时,在江加埔莱榴梿园内一同埋尸。
他们抵触刑事法典第201条文(毁灭证据),并在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将面对7年监禁与罚款。
1人获准保外
案件副主控官阿斯玛建议让被告以2 万令吉保外候审,惟法官贾来尼仅同意李俊豪(译音,20岁)以9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同时谕令李俊豪必须每月到警局报到,另外4名被告则因为牵涉谋杀案,不准保释在外。
这起命案于本月5日下午2时50分左右,在江加埔莱榴梿园内被揭发,该具男尸被发现时,身体一半被埋入土中。死者后被证实为17岁少年林俊杰,死因是胸前和背部曾遭人使用钝物致伤及颈项被勒导致窒息。
警方调查指出,死者疑涉嫌私吞贩卖毒品所得部分款项,遭黑帮老大指示“执行家法”杀害。无论如何,死者家事后召开记者会,否认亲人涉足毒品交易及黑社会。
案件将在8月15日再度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