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从2016年至今年6月,移民局展开了3万4426起执法行动,并在各项移民罪行下逮捕了11万8176名非法外劳及3293名雇主。
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指出,若雇主被发现聘请非法外劳,可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A条文,即引进非法外劳;第55B条文,即聘请非法外劳;第55E条文,即允许非法外劳居住在其建筑物以及第56(1)(d)条文,即包庇非法外劳下,被采取行动。
在第55(B)聘用非法外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1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坐牢12个月,或两者兼施。
同时,雇主也可在《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下被对付。
他是在志期7月24日的书面回复中,回答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询问政府将采取什么行动杜绝非法外劳时,如是说道。
此外,慕尤丁指出,在当局实施的自愿遣返计划(3+1自首计划)下,非法外劳若在8月30日之前向当局自首,只需缴付300令吉的罚款及100令吉的单程机票费用,不会被控并被安排遣返回国。
这些非法外劳也将被列入移民局黑名单,5年内不能入境我国。
移民局的数据显示,从2016年至今年6月,共有52万3795名非法外劳通过自愿遣返计划被遣送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