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拿督斯里郑联科指出,我国是个依法治国,非靠强权来管理的国家,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把法律操纵在手中。
他赞同霹雳州州务大臣阿末法依沙所说,非政府组织不能强迫商店将所有酒精饮料下架。
他说,大马是个法治国家,根据国内税法令第32(1)条文,已明确说明商店拥有销售酒精的权利和自由。所有细则或地方政府不得抵触或凌驾联邦法律或条款,也没有任何条文禁止商家销售瓶装或罐装酒精饮料。
“但是,阿末法依沙另一方面要人民尊重当地人的敏感性和感受,强制他们只能出售含有2%酒精以下的罐装或瓶装饮料在法律上是不正确的。我们不能限制商家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不能以人口比例的因素来限制或篡改相关法律的含义。”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曾在彭亨州议会中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当时地方政府官员在便利店没收罐装啤酒,理由是有关商店是在一个马来人聚居的地区。
“随后地方政府推翻了禁止商店出售酒精含量低于2%的决定。”
他呼吁霹雳州所有民主行动党律师、行政议员和议员们站出来,以确保法令所赋予的自由、权利受到维护,而不是在政治的因素下妥协。
他强调,法律的实施须一致,地方当局不能以个人的想法和幻想推翻法律所阐明的规定。法律的执行也不应以种族比率而改变,联邦法律的制定是以国家的多元文化和多元种族为考量。
“希盟政府不应视种族和宗教来篡改联邦法令,在有关法令下,出售罐装和瓶装啤酒的商店都不应该被对付。此外,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在马来人占多数的地区售卖酒类产品,但有法律禁止穆斯林购买这些饮料。因此,执法单位应该针对违法的穆斯林,而不是零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