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9日讯)一名华裔家庭主妇因涉嫌盗用他人财产和隐瞒总额493万令吉用以购地的现金,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9项罪名。
被告为现年34岁的张琳珊(译音),今日分别被控上2间推事庭,惟她否认所有的罪名。
在推事诺阿里芬面对,被告被控在盗用他人财产,从王昆宏(译音)的国际联昌银行和丰隆银行户头提取总额155万5168令吉08仙,作为购一块土地。
被告被指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在雪州沙登One South广场内犯下有关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和鞭笞,以及罚款。
在推事努莎希拉面前,被告面对8项控状,她被控于2017年8月和10月期间,协助隐瞒8间公司所拥有的总值337万8191令吉财物,把有关款项汇入她在国际联昌银行和丰隆伊斯兰银行的户头。她因而抵达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法兹达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被告在盗用财产一案的保释金为1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而另一名主控官阿布阿沙那副检察司建议被告的另8项控状下,以2万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来保释。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林佩莹(译音)则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因被告还有4岁的年幼孩子要抚养,而且被告也给予警方合作。
推事诺阿里芬批准被告以5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选,而另一名推事努莎希拉则批准被告以1万6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2间推事庭也将此案定于5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