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控方今日提呈3本共150万3401令吉74仙的朝圣基金局存折作为证据,指控前青年及体育部高管奥曼涉及32项滥用职权以及虚假申报3840万令吉。
3本存折分别来自奥曼的妻子玛斯杜拉(58岁)以及两名孩子,存折内的金额分别为132万641令吉31仙、9万1282令吉32仙以及9万1479令吉10仙。
3本朝圣基金局存折是由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执法组副主任阿斯马威提交,并由此案的反贪会检控官阿末阿布副检察司检查。
阿斯马威作为此案的第49位证人表示,经过当局的调查玛斯杜拉的存折中共有132万641令吉31仙,最终的交易是在2016年2月21日,而奥曼两名孩子的存折分别有9万1282令吉32仙以及9万1479令吉10仙,最后交易也是在2916年2月21日。
同时,他也向法庭展示一条白色珍珠项链作为证据。
在今早的审讯中,阿斯玛为则展示了奥曼分别在2011年1月2日和2012年1月7日购买名牌手表卡地亚(Cartier)的单据,即价值10万5000令吉点的篮气球系列女装腕表,以及43万2000令吉的天体运转式陀飞轮腕表。
其他的奢华证据包括一副名为“宁静的树”全景图像检验证书、来自意大利设计的32颗纽扣马来传统服饰以及理查德米勒(Richard Mille)名表表盒。
现年59岁的奥曼在2016年4月21日被控64项指控,即在2012年3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通过马银行、兴业银行(RHB)以及昌联银行(CIMB)接收1662万3000令吉的非法款项。
除了奥曼外,青体部底下的体育用品供应厂董事阿都嘉化(44岁)以及他家庭主妇的妻子西蒂罗哈娜也面对63项指控,即通过本身3家银行户头,63次转账1572万3000令吉给奥曼。
奥曼、阿都嘉化和西蒂罗哈娜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防止恐怖主义融资法第4(1)(a)条文下被控,一旦定罪最高可罚款5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他们也在相同法令第4(1)(b)条文下被控,一旦定罪最高可监禁15年,或罚款非法活动收入金额的总数5倍。
此案的承审法官惟阿祖拉,此案也会在明天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