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日讯)猥亵女童被拍下恶行的华裔男子陈松祥,被证实没有精神问题,今早法庭宣判监禁4年及鞭笞2下,刑期由今年1月22日被捕日算起。
副检察司沙文德星指出,在经过精神科医生的检验后,显示被告的精神状况正常,并没有精神病。因此,法庭通译员再次以华语向被告宣读控状,被告表示认罪。
此案原定于3月1日下判,不过辩护律师莫哈末依查要求法庭把被告送往医院检验其精神状况,获得法官薇再也拉兹米的批准,并把案展至今日定夺。
被告陈松祥(44岁,无业),居住在槟城。控状指他于2018年1月20日晚上11时,在双溪大年一处游乐场性侵1名6岁8个月印裔女童,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闻判后表情木然
被告今日剃了光头,穿著黄衣花裤出庭,他闻判后,表情木然。被告之前第一次被带上庭延长扣留时,出现的眼睛淤青及脸部浮肿的伤痕已完全消退。
这起“男子摸女童胸被拍”案件,于1月20日晚上在双溪大年一处游乐场发生。被告当时抱著一名7岁的印裔女童,把手伸进去女童裙内触摸女童胸部时,被旁人以手机拍下并上传到社交媒体,视频之后被疯传,引起各界关注。
女童的母亲较后也通过友人看到有关视频。在事发隔天(21日)晚上约11时30分,当被告再次来到女童住家时,女童的母亲责问被告,对方承认犯错,并请求女童母亲原谅。
女童母亲随后报警处理,根据女童母亲报案指出,这名相熟的男子,是于20日晚上约11时到她住家,表示要带其7岁女儿出外购买食物,直到隔天凌晨1时才把她的女儿送回来。
警方接获投报后,送受害者到医院检验,并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调查此案。
被告于1月22日下午被捕,并于翌日被押到双溪大年法庭申请延扣令一周,当他被带上法庭时。眼睛淤青脸部浮肿,头部还有缝针的痕迹,疑在落网之前曾遭人殴打。29日期满再度延扣,至2月1日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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