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槟州首长林冠英针对木蔻山课题起诉槟州国阵主席邓章耀诽谤案原定今日开审,惟林冠英基于邓章耀的代表律师曾为州政府打过官司,在最后一分钟申请撤销其辩护资格,后者必须重新委任代表律师。
今早槟城高庭批准林冠英的申请,将此案展延至4月13日进行案件管理。
邓章耀较后向媒体指出,林冠英在木蔻山课题上起诉他的案件,原定于3月20日至21日审讯,但前者申请将20日的首日审讯展延至21日,之后又在最后关头申请撤销其代表律师拿督基鲁峇卡兰的辩护资格,因为后者曾为州政府审理案件。
他表示,他在去年4月委任律师拿督基鲁作为其代表律师,当时对方已告诉他之前曾代表州政府打过官司,但该案件跟他所涉及的木蔻山诽谤案无关。
“我并不反对,同时也相信他的专业。”
他说,当时州政府也知道基鲁将成为其代表律师,他们并没有提出反对。他不解,林冠英为何会突然申请撤销其代表律师的辩护资格。
他指出,其实昨晚基鲁已通知他此事,不过他将尊重高庭今日的决定,接下来会委任新的律师为他辩护。该案件将在4月13日进行案件管理。
此外,林冠英代表律师慕勒里在庭外受询时说,由于邓章耀的代表律师曾为州政府处理案件,在身份上存有利益冲突,邓章耀需要重新委任律师。
今早8时30分,约50名国阵成员党领袖及党员到高庭声援邓章耀。出席者包括槟州马华主席拿督陈德钦、槟州巫统秘书拿督慕沙、槟州国阵妇女组主席拿督吴秀丽等。
林冠英则在早上9时45分抵达高庭,但只逗留5分钟就离开。现场也有数名希盟领袖及支持者。
【新闻背景】
邓章耀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记者会,他发表的内容被刊登在《星报》及《星报在线》。有关内容指林冠英于2013年拒绝木寇山一项联营投资合约计划,导致槟州发展机构损失2亿2000万令吉的盈利保证及木寇山土地权力。
邓章耀也引述槟州发展机构的“可靠消息来源”,指有关投资合约潜在盈利保证高达4亿5000万令吉,发展总值有15亿令吉。
林冠英于2016年11月25日发出律师信给邓章耀,要求后者证明其报章上言论的真实性,同时在接到律师信的48小时内,说明有关槟州发展机构“可靠消息来源”人士的完整身份、资料及地址。另外,邓章耀必须在收到律师信的7天内,说明本身准备就对林冠英所造成的名誉损失、困窘、伤害及愁苦,作出多少的赔偿数额。
基于有关的诽谤言论对林冠英造成破坏及伤害,因此邓章耀受促在有关报章及新闻网站的显著地方,刊登收回言论及道歉启事。
根据律师信,若邓章耀未能履行林冠英所提出的上述要求,律师将会采取进一步的法律程序起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