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 因天天强奸15岁女儿而在623项罪状下被判坐牢48年及鞭笞24下的狼父,针对其刑罚提出上诉一案,高庭定于今年4月25日聆审。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今日在上诉人代表律师要求更多时间研究控状和上诉纪录后,择定这项审讯时间。
律师张福威(译音)向法庭说:“我刚被委托,我得知有关上诉纪录是在监狱,所以我需要更多时间阅读和研究。”
负责此案的艾米副检察司也没有对此提出反对。
这名37岁的信托基金代理,是3个女儿的父亲,他于去年10月入禀上诉,要求减刑。
张律师是全国法律援助基金的律师,他告诉媒体自己是在今年3月7日受委代表这名上诉人,因为上诉人并无代表律师。
上诉人今早9时43分被带上高庭时,一副平静的样子。
此案轰动全国,是因为这名狼父因无数次地强奸女儿,而面对623条性侵罪状。
去年9月8日,位于布城的性侵儿童案特别法庭宣判,承认600多项罪状的狼父,监禁1万2463年和鞭笞24下,惟法官允许部分判决同期执行,因此被告最终只需监禁48年和鞭笞24下。
根据控状,这名狼父在三年前开始,每日早、午、晚,3次对15岁的亲生女生进行性侵,甚至是在今年的斋戒月和开斋节期间,也没有放过女儿。
这名狼父共面对591项鸡奸罪、30项肢体性虐待罪、1项强奸罪及1项性侵罪。
受害者在2015年起就开始受到自己的父亲性侵,而在父母离婚后,被告更是变本加厉地强奸和鸡奸受害者。更甚的是,被告曾带女儿前往麦加朝圣时,也在酒店内性侵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