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 亚罗牙也县3名印裔男子涉嫌轮奸1名未成年少女,其中2人还强迫口交,今日被控上马六甲法庭时不认罪,案件订4月18日过堂。
3名被告分别是首被告古纳斯伽兰(23岁)、第二被告沙拉瓦南(24岁)及第三被告迪内斯(22岁),其中首被告及第二被告是兄弟关系。
3名被告在庭上一共面对5项关于轮奸、儿童性罪案及违反自然性行为的控状,当法庭通译员以泰米尔语念完所有控状后,被告们都表示明白控状,惟不认罪,要求审讯。
根据控状,3名被告涉嫌在2018年2月18日,晚上8时40至10时10分之间,在亚罗牙也县的士邦慕蒂拉花园一间民宅轮奸一名当时只有16岁6个月的少女,并逼受害者口交及吸吮其乳房,违反刑事法典375(B)条文(轮奸)、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14(a)条文及刑事法典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
一旦罪成,根据刑事法典375(B)条文(轮奸),被告可被判不少过10年,不超过20年的监禁;而在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14(a)条文下,则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刑事法典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则是可被判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20年的监禁,亦可另加鞭笞。
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为宁加纳登。法官为诺玛基于3名被告和受害者认识,因此法官拒绝让3名被告保释,以避免他们骚扰受害者,并把案件订于4月18日过堂。
3名被告的家属今早也现身法庭,部分亲属听了法官的议决后当场大哭,庭内引起一阵骚动,需劳烦庭警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