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4日讯)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命案今日续审,越南籍被告段悌香的律师团于去年亲自飞往越南河内,取得一名重要证人的宣誓书和报案书,力证其当事人的口供属实。
段悌香的代表律师郑宝德今天盘问本案第9名控方证人,即雪邦警区刑事调查组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时指出,根据段悌香的口供,她共提到4个人的名字,即两名逃逸嫌犯Y先生(李吉勇)和花守(李家南)、前同事阮碧翠(Nguyen Bich Thuy)和亲戚Thruong Thi Khuyen。
旺阿兹鲁同意,段悌香是透过阮碧翠认识Y先生,因此阮碧翠是一名重要的证人,因为她能证明段悌香的口供属实,以及解释她向段悌香介绍Y先生的原因。
但他也承认,警方不曾飞往越南向阮碧翠录取口供,也不曾向越南执法当局取得阮碧翠的口供。
郑宝德较后提呈阮碧翠的宣誓书及报案书为证物,并当庭读出阮碧翠的宣誓书,以及后者无法作为证人出庭的原因。不过,控方反对辩方提呈这项证物。
根据律师所提呈阮碧翠一份于去年10月6日做出的宣誓书中指出,她是于2016年12月27日,在她与丈夫一同经营的Hay Bar咖啡厅,将自称为“Li”的韩籍男子介绍给前同事段悌香。
由于“Li”正在寻找演员演出微影片,而她记得段悌香喜欢拍戏,所以介绍段悌香给他。
她披露,本身于去年3月1日向越南河内警方录供,解释她如何认识“Li”,以及如何把段悌香介绍给他来拍摄影片。
她指出,虽然段悌香的代表律师要求她以辩方证人的身份出庭供证,但基于她必须协助丈夫打理全天营业的咖啡厅,而这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同时她必须照顾其5岁儿子,以及丈夫不允许她来马,因此拒绝出庭供证。
郑宝德表示,其律师楼曾致函总检察长,要求总检察署寻求越南执法当局的合作,取得两名重要证人的口供,包括阮碧翠,不过这项申请最终遭驳回,对此,旺阿兹鲁表示知情。
郑宝德进一步指控,正因为证人不曾采取行动,取得阮碧翠的口供,以及辩方律师申请遭驳回,导致第二被告,即段悌香的辩护工作被“未审先判”,因为证人只针对有兴趣的角度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