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讯)大马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4名前董事因涉及洗黑钱近2亿令吉而被判坐牢8年,上诉庭今日驳回4人的暂缓执行刑罚令申请。
以拿督罗哈娜、拿督阿玛迪和拿督哈敏达星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4人的暂缓令申请。
4名前董事,即黄保荣(67岁)、余元生(65岁)、陈伟良(41岁)和刘志华(63岁)(人名皆译音)要求保释,以等候上诉庭聆审其司法检讨申请。
罗哈娜指出,基于申请方无法证明此案有任何特殊情况,令申请人必须获得暂缓令来等待其司法检讨申请被聆审,因此驳回这项暂缓令申请。
今年2月21日,上诉庭裁定4人合计154项洗黑钱控状,以及4项非法收取存款的控状罪名成立,并判处他们各入狱8年和罚款100万令吉。
法庭谕令4造当天开始服刑,并驳回他们的口头暂缓执行令申请。
当时,以拿督莫达鲁丁、拿督斯里扎卡里亚及拿督阿都卡林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也裁定大马金玉华公司5项非法收取存款的控状罪名成立,罚款200万令吉。
4人在银行及金融公司法令的控罪下,被判监禁5年和罚款100万令吉;并在洗黑钱法令下,每项控状判处3年监禁,刑期同期执行。
他们被控在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在安邦路的大众银行吉隆坡分行洗黑钱,以及在其公司总部非法向公众收取存款。
2013年5月16日,地庭裁决4名被告无罪,当庭释放;高庭也于2016年9月20日驳回国行的上诉,维持地庭的原判。
辩方律师拿督高永泉向本报披露,他们是在上周五针对上诉庭的判决入禀法庭,提出司法检讨申请,法庭订于3月23日聆审。
黄保荣、余元生和陈伟良的代表律师是高永泉、拿督哈巴星、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和埃米尔;而刘志华的代表律师是黄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