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9日讯)虎毒不食子,无奈却有父亲在过去两年强奸多次强奸亲生女儿,最终在两项控状下分别被判处监禁20年鞭笞10下,以及监禁22年鞭笞12下,刑罚同期执行。
峇株巴辖警区主任阿都瓦希助理总监透露,警方在今年1月1日接获一名妇女报案,指她的丈夫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两年内,对现年15岁的亲生女儿伸出狼爪,在巴力拉惹巴力拉比迈蒙甘榜与新进步花园强奸女儿。
警方逮捕嫌犯后,向推事庭申请延扣7天助查,并于昨日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条文(3),将嫌犯控上庭,面对两项控状。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30年及鞭笞10下。
此案主控官为慕斯达金苏嘉诺副检查司,被告在无委任代表律师情况下,在庭上承认犯下强奸罪行。
法官裁决男子的罪名成立,在两项强奸罪名下,分别监禁20年及鞭笞10下,以及监禁22年及鞭笞12下,服刑日从判决当日开始执行,刑罚同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