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 联邦法院今日推翻上诉庭去年裁定煽动法令第3(3)条文违宪的判决,并谕令人民公正党太子园州议员苏海米的煽动案必须回到地庭受审。
以西马大法官丹斯里阿末玛洛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决苏海米挑战《1948年煽动法令》第3(3)条文违宪,是在滥用法庭程序。
阿末玛洛宣读判词时表示,上诉庭曾在2013年,针对与此案类似的课题做出裁决。
“我们批准这项上诉,推翻上诉庭在2016年的裁决,以及恢复高庭的判决。”
苏海米也是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的政治秘书,他将在周三回到莎阿南地庭,针对其上诉案进行案件管理。
政府的代表律师阿旺阿玛达再也副检察司较后向记者表示,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的判决,使第3(3)条文再度有效。
“今天的裁决非常重要,因为它会阻止那些在刑事罪下被控人士,试图透过提出民事诉讼挑战法律违宪,以便获得无罪释放。”
他指出,诉方是基于3个法律课题,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包括苏海米滥用法庭程序、此案是“既判案”,以及煽动法令没有剥夺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所赋予言论自由的权利。
他续说,苏海米曾向上诉庭申请撤销煽动控罪,但遭驳回,因此此案已是“既判案”。
2016年11月26日,以拿督林女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定,煽动法令第3(3)条文抵触联邦宪法中,人民拥有言论自由权利的条文;并指出,控方若要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3(3)条文提控一个人,就必须证明被告的煽动意图。
苏海米被控于2010年12月30日,在其部落格撰写煽动性文章,抵触煽动法令4(1)(c)条文,并可在4(1)条文下被判刑。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年,或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苏海米在2011年4月1日,以煽动法令违宪为由,向高庭申请撤销其煽动控罪,但遭高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