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8日讯)被控贩毒的技工尽管声称轿后座的毒品是由其他乘客所留下,但法官以毒品包装已被打开为由,不相信被告供词,所以判被告罪名成立,处以死刑。
被告莫哈末卡纳帝(42岁)是在2014年9月20日晚上10时45分,驾著一辆轿车经过风车路一带时,被警方搜到车上有1924克的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槟城高庭法官拿督林宗方今日在下判时表示,卡纳帝在自辩时声称,他当时充当司机载送一名友人乘搭顺风车,而该毒品是由对方放置在车后座。
“当时该名友人突然叫他踩油门,他吓到后就接著刹车,结果撞车发生意外,就被警方逮捕。”
无论如何,林宗方表示,他不相信卡纳帝的供词,因为当时包著毒品的包装已被打开,而且4块大麻干叶也用透明的塑胶袋装著,因此他相信被告已看过这个毒品,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刑法是强制性死刑。
针对国会下议院已正式通过2017年危险毒品法令,以废除贩毒罪成强制死刑的条文,并赋权法官裁量权,可选择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但他提及,由于该修正案仍未在上议院通过,因此本身仍未有判处终身监禁的裁量权。
被告律师莫哈末阿里夫在闻判后向记者表示,被告将做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