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1日讯)贿赂90令吉,换来7天牢狱之灾及罚款1万令吉!
为违法出境贿赂移民局官员90令吉,一名华裔男子于周四在怡保反贪污庭面控时承认有罪,进而被法官英德拉裁决监禁7天,以及罚款最高数额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1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孔嘉乐,主控官则是古慕丹巴。
根据控状,被告林春川(译音,36岁)为一名自雇人士,是于今年3月17日晚上7时许,在高乌移民局的出入口处,贿赂一名巫裔移民局官员90令吉,作为释放他与同行另外3人的酬劳。
当时,其中两人被禁止出境的原因,分别是破产人士不能出国,以及没有合法的出入境文件。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1万令吉或贿赂的5倍。
被告是在事发隔天后,就已被反贪污委员会逮捕进行调查,惟被告于11月27日被控上怡保反贪污庭时,则向法官表示不认罪,案订今日过堂。
被告周四在庭上面控时却突然俯首认罪,随后被法官安排内庭审讯,而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