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来自中国武汉的28岁女子声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中国为非洲籍情郎运毒,在士乃国际机场转机时遭海关人员发现行李箱藏毒而当场被捕,新山高庭法官今日判处运毒罪名成立,处以极刑,女子闻判后,当场痛哭。
女被告罗丹(译音)被控于2014年10月20日,从香港转机至士乃国际机场时,被海关人员发现放置在行李箱的鞋子底部有4.4公斤冰毒,而当场被捕,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即是死刑。被告代表律师诺曼接受媒体询问时表示,其当事人声称是在不知情下,接受2013年在菲律宾度假时结识的非洲籍男友委托,携带一个声称要送给马来西亚友人的行李箱。
他透露,其当事人是在中国武汉担任水表检查员,为家中独生女。
“事发前,其非洲籍男友声称愿与被告结婚,并承诺带她到毛里求斯度假,结果当被告抵达深圳时,其男友却又以人在北京赶不及为由,要求被告到广州向友人领取一个声称是送礼的行李。”
他说,其当事人不疑有他,按照指示到广州取了行李后,再取道深圳到香港,接著飞往吉隆坡国际机场,再转机至士乃国际机场。
“我的当事人被搜出行李箱内的鞋子底部藏有4.4公斤冰毒(甲基苯丙胺酸盐,Methamphetamine)而被捕。”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库林下判时指出,根据被发现毒品的重量及藏毒方式,被告没有理由不知情,因此判处被告运毒罪名成立,处以绞刑。
被告闻判后,一时无法接受当场痛哭,其代表律师诺曼表示被告将提出上诉。
此案主控官为布城关税局副检察司莎米米。